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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电改革再启航!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文)正式发布

吴俊宏 爱能界 发布时间:2021-10-20 12:15:38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文)正式发布,明确了我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意见。文件强调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的关键作用,并提出“双轮驱动”的工作原则,再次强调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如果说中发【2015】9号文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和目标仅是促进电力行业自身的科学发展,那么中发【2021】36号文再次强调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则是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这意味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只是电力行业内部要求,而是双碳目标背景下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
文件第五部分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总共针对能源体系的建设提出“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五项具体要求,其中在“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中再次强度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而“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则可以认为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体制机制保障。
具体而言,“(十三)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中简明扼要指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其看似对中发【2015】9号文重点任务的简单复述,仔细研究却不难发现, 其更多是根据这几年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结合双碳目标的时代背景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提出 “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此前已有专家提出电网体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此次将其明确写入文件,毫无疑问将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再比如 深化电价改革的原则明确增加了“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并提出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等要求,这也意味着将来电价机制将朝着更能科学反映节能效益的方案发展,例如就近消纳、就近交易行为在输配电价上大概率就会有更加明确的机制方案。同时,文件也就近几年新生配售电市场主体提出了其发展要求, “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认为增量配电改革的目标相比以往有了更明确要求,不仅仅是为了不同电网主体之间的“标尺竞争”,而是以消纳新能源为主;同时因各种原因没有大规模市场化发展的微电网也将会有更加明确的市场主体地位,无疑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总之,此次文件综合性的对双碳目标下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体系、低碳交通、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低碳科技技术科技攻关、碳汇能力提升、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能源电力产业而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双碳目标下的重要任务,应同时以中发【2015】9号文和中发【2021】36号为指导,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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