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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严禁并购高资产溢价、高负债企业!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3-02-13 11:24:22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投资管理 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中央企业2023年投资工作三大重点领域: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强链补链。

  通知特别提出:

  1)夯实企业防风险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投资风险防范,加强投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流程管控。

  2022年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执行。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详见《国资委加强央企合规考核,新能源项目交易合规审查将更严格!》)

  2)严控非主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不得开展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不具备竞争力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3)做好对外并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产业趋势研判,严禁并购高资产溢价、高负债企业,严控符合主业但只扩大规模、不提高竞争力的并购项目。

  4)高负债企业不得开展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

  通知明确:

  中央企业要把稳投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并按照“抓紧推动实施一批、系统谋划新增一批、提前研究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接续机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确保投资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强链补链等重点领域,明确扩大有效投资的主攻方向。

  通知明确:要推动企业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功能、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

  《通知》还明确,夯实企业防风险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抓好投资风险防范,加强投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流程管控。严控非主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不得开展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不具备竞争力的非主业投资项目。非房地产主业企业不得进行非自有土地的竞拍和开发,不得以控股方式开发自有土地。做好对外并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产业趋势研判,严禁并购高资产溢价、高负债企业,严控符合主业但只扩大规模、不提高竞争力的并购项目。高负债企业不得开展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稳妥处理好“促”和“稳”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完善全过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在扩大投资中片面追求短期效果,守牢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据了解,下一步国资委计划研究出台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意愿和主动性。还将组织企业科学编制投资计划,逐户确定投资规模,加强投资情况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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